你現在的位置:農機通首頁>>農機博客>>羅曉>>大家論壇>>
(推薦)
農村金融新政
能否“救贖”農業產業化
眾所周知,農村金融市場長期存在諸多弊端,其核心是農民“貸款難”。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后,以盈利**大化為經營目標的這些公司紛紛調整自己的經營戰略,大量撤并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逐步向城市收縮并上收貸款權限,甚至長期承擔農村地區**重要金融職能的農業銀行也不例外。
“現在只剩下農村信用社一家國有金融機構,農民貸款特別難。”李開平說,除一些產業龍頭企業享受每年國家給予的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貸款,真正滿足更廣泛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所需的貸款微乎其微。
近年,國家為了支持農業發展,對現有的金融體制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例如中國農業銀行改制、信用社改革、成立郵政儲蓄銀行以及3種新型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設立等,其目的是為了引導資金流向農村。
一般而言,對于現發展階段的中國而言,**有競爭力的產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其中包括處于產業化“臨界點”的農業,農戶也許只有幾千元或者幾萬元就可以開始生產。由于市場定位和歷史原因,農村信用聯合社對于農業產業化作用首當其沖。
記者來到江西省水產養殖大縣——九江市彭澤縣,當地一位姓張的養殖戶介紹,以前信用社給予單戶的養殖貸款一般不超過3萬元,即使是大戶也不超過10萬元,由于水產養殖成本較高,僅飼料一項每年每畝的成本就在3500元,再加上增氧機、水泵等設備費用,“一般規模養殖50畝的話,差不多30萬元,單憑養殖戶自我積累很難發展起來。”
此外,農民在不具備銀行要求的抵押物的情況下,聯合擔保貸款成為一種不錯的選擇,當地信用社在對水產養殖行業的情況摸底后確認可以給予該縣養殖協會提供聯保貸款,那位姓張的養殖戶說,“由協會成員自籌貸款擔保基金,每位成員繳納不少于3萬元的擔保基金,可以通過合作社取得擔保基金4倍以上的貸款,一般養殖戶貸款額度可以放大到12萬元到40萬元之間。”
對于這種“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擔保公司+銀行+農戶”的農村金融模式,汪世彪也表示了認同,“我們生豬協會也已經把這個申請報告提交給省農業銀行,差不多快批下來了。”
這種模式主要是基于《擔保法》中規定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即龍頭企業或者合作社“以一當十”的貸款杠桿功效。據悉,國內學術界對于該模式給予很高的評價,剛正式赴任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的林毅夫曾為此遞交過一份《推廣龍頭企業擔保公司,增加農民收入,緩解三農問題》的提案。
然而,李開平表示了疑義,“在現有的發展情況下,這種模式并不具普遍性,早些年江西也嘗試過成立擔保公司解決農村金融問題,但可持續性較差,前提是這個龍頭企業或者合作社比較有實力,實際上沒有幾個農業企業能夠一直強勢。”李的擔心也不無道理,記者在采訪中得知這些成功案例更多具有“示范性”和“扶強做大”的意義,對于更為廣泛的中小農業產業化企業操作性不強,其中關鍵還在政府方面。
萬年縣委書記陳榮高向記者透露,萬年縣生豬、貢米和珍珠三大產業已分別組成了產業集團公司,通過“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模式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要是條件成熟的話,可以考慮整合資源上市”。
對于農村金融“新政”,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對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這三種新型金融機構寄予較高的期望。
據悉,在上述三種新型金融機構中,現階段江西省僅有一家村鎮銀行——修水九銀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毛根發介紹,“村鎮銀行,聽說了,也和一些縣里的領導和銀行討論過這件事情,但是這類銀行對于像我們這樣的產業資本有嚴格的股權比例限制,肯定對于農業產業化發展有限制。”
毛的擔心也暴露了金融制度上的“悖論”,即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標,控股村鎮銀行不但出資還得背負所有債務,銀行的責任和權益存在極大的不對等。可想而知,寄望商業銀行積極地投資經營村鎮銀行是一種奢望,村鎮銀行對于農業產業化的推動力有限。
發表于 @ 2008年07月25日 18:14:00 |點擊數()